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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 支持政府的最好方法—及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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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府的最好方法—及时问责

李蔚田

    问责制本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行政制度。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问责制度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因此,完善问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在地震灾害期间,网民们对政府质疑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不同意见其愿望是好的,绝没有任何企图的,让大家团结一致救灾捐款也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支持政府的最好方法就是指出他们在救灾中还不完善的地方(温家宝在雪灾时的讲话)”。及时问责可以及时纠偏,这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些损失。这比发个不痛不痒的煽情帖子的作用要大得多。

    其实在地震期间政府也在接受不同的问责。

    1、在社会舆论问责下,中央政府不是也同意部分亚洲国家的救援人员抵达灾区了吗?(西方暂停),也算有了一些进步了。当然,中央内部的争论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2、在以茅于轼为首的民主经济学派的学者们提出了为地震死难者降半旗的建议后,支持者们奔走相告,多次向中央呼吁,不是也得到了批准(加倍的批准——三天)。这就是问责制下,政府及时接受了。这要是在过去,恐怕连门都没有,同时也说明政府也在有益的接受新生事物,如果没有这个英明的举措,结果是政府与百姓关系会越来越疏远,这也是对死难者的一种尊重,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3、真对地震中教学楼倒塌的问责,建设部立即召开会议,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震中中小学校教学楼倒塌展开调查。

    四川地震至今,大量中小学校舍房屋倒塌伤亡惨重。据四川省各地教育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6,898间校舍倒塌(汶川、北川等震央重灾县信息尚未传出,数字未包括在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16日在北京对此指出,这次地震的强度大大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但也不能排除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4、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国务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提出要加强地震的预测预报问题,这说明“地震预测一直是全球的难题”这种推卸责任的说法不科学……。中央政府也是倾听了百姓的问责,才有这样的新提法,推翻了地震不能预测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5、在广大知情大网民的问责下,今天早上,国家地震局重新修订了地震震级(由7.8修正为8.0),百姓有知情权,隐瞒是没有意义的,强大的互联网功能是任何人也封锁不住的。地震发生后的半个小时,地震局的同事就告诉了我是8.0以上,超过唐山大地震,后来又出于信息管理工作的本能,查阅了十几个国家的网站,大都报道为7.98.0级。14日我在网上仅透露了一点迹象,结果遭到网民们祖宗八辈的痛骂,我向他们说我以一个学者的人格保证是事实,结果,汉奸学者、卖国贼、捣乱分子等板砖扑面砸来,让我无地自容。这会儿,国家地震局也总算替我纠正了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

    以上几个实例充分说明,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仍有许多网民认为,此时问责是给政府添乱,等救完灾再说也不迟。实际上这种说法往往会导致政府过后在繁忙的工作中忽视或减轻接受问责的力度。看似爱国行为,实为阻碍了政府的工作。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从引咎辞职切入,严肃查处政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渎职、失职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阶段,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能够体现从严治政的官员问责制度,还有很多密切相关的问题需要解决。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汪玉凯近日撰文指出,建立官员问责制度,扫除“三大障碍”,或者说解决“三种关系”,尤为重要。第一,重新审视权与法的关系,消除权大于法的障碍。在实践中,当“法”与“权”遇到冲突的时候,法常常会显得苍白无力,不堪一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少数官员不仅在观念上更崇尚权力,而且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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